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2017年)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1 号)的文件要求,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将作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自我诊断与改进评估的重要基础,是当前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管理方式重要变革,它将成为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常态化平台。为确保我院按时完成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数据采集工作,真实反映我院人才培养工作全貌,有利于各级领导准确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及时做出正确决策;引导学院各部门把工作重心聚焦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内涵建设上来,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任务
1.数据采集
根据教育部数据采集工作要求,从今年我院数据采集有两个变化:一是统一使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网络版,不再使用EXCEL单机版填报(往年采用的单机版填报);二是采集次数由原来的1次变为2次,第1次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采集时段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第1次数据采集完成截至时间:2017年10月31日。第2次数据采集是在2018年4月份进行(具体采集时间等候通知),第2次数据采集是在第1次采集的基础上补充部分数据(具体补充哪些数据等候通知)。所有数据通过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填报。
(1)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地址
内网访问http://121.48.41.202:800/Login.aspx
外网访问http://61.188.205.38:800/Login.aspx
(2)登录账号
登录用户名为人事处发布的教工号(初始密码为1),所有采集工作都在“我的工作”栏目下完成。
(3)采集时间
本次采集分为“采集数据源及个人其他信息”、“采集个人授课情况信息”和“采集其他数据”三个阶段。
a.采集数据源(课程设置、校外兼课兼职教师基本情况表)及采集个人其他信息(表6.2)
9月5日-9月10日,六系(化工系、机械系、制环系、自动化系、信工系、经管系)负责课程设置数据源采集、组织人事处负责校外兼课兼职教师基本情况数据采集。
9月5日-9月10日采集对象为全院教职员工,每名员工登录系统采集个人其他情况信息。
b.采集个人授课情况信息
9月11日-9月15日,校内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及校外兼课兼职教师填报个人授课情况。
c.采集其他数据(除表6.2和6.3以外的其他表)
9月16日-23日,采集对象为分配采集任务部门的人员(具体任务名单见附件1)。部分表格涉及多个部门采集数据,请各部门采集人不要随意修改其他部门填报的数据。如需要配合部门提供数据,请负责部门的采集人,与配合部门数据数据采集负责人(审核人)联系,提供相应数据。
2.数据审核
9月24日-28日,数据采集结束后,各部门采集的数据由部门负责数据采集的主任进行审核(具体审核人名单见附件1),所有数据必需审核后才能集中上传教育部数据中心。
三、填报要求
1.数据采集是教育部掌握学校办学情况的重要手段,所有数据都将上传到教育部数据平台,采集的数据将作为学校开展“诊改”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数据,避免由于数据填报不准确、不完整,影响学院的“诊改”工作。
2.请各部门组织员工按时按要求全员采集,不留死角。
3.采集过程如对填报数据定义不明确,可访问教育部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网站:http://crpdc.gzvtc.cn/xin/log/login.aspx,点击“数据定义”进行查询。
4. 采集过程出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罗峰老师沟通,办公电话:80225,手机:13982452810(短号:6156)。
四、召开数据采集填报说明会
数据采集填报说明会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时间:2017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4:30
2.地点:质量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10室)
3.人员:邓启华、罗峰、张国勇、毛娅、邱艳君、陈玲、罗兰、罗琼、兰秀建、李林鑫、张宗翔
第二阶段:
1.时间: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4:30
2.地点: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人员:罗峰、张国勇、毛娅、邱艳君、陈玲、罗兰、罗琼、兰秀建、李林鑫、郭真瑞、李真、张宗翔
第三阶段:
1.时间: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4:30
2.地点: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人员:罗峰、张国勇、毛娅及附件1中的除六系两部外的其他数据采集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各部门应根据学院安排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数据采集工作安排。确定一名数据采集人,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的指导与协调、填报工作。
2.落实责任。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所有上报数据需本部门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亲自把关、审核、在“部门数据上报通告”(附件2)上签字,并交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将“部门数据上报通告”在规定时间内交至行政楼310质量管理办公室。出现工作失误,影响学校数据采集工作进程和质量,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3.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学院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数据采集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执行数据采集工作。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附件1:
各部门数据采集人和审核人名单
部门 |
数据采集人 |
数据审核人 |
制环系 |
邱艳君 |
张 欣 |
机械系 |
陈 玲 |
任小鸿 |
化工系 |
罗 兰 |
李 晋 |
信工系 |
罗 琼 |
魏 民 |
经管系 |
兰秀建 |
张 晋 |
自动化系 |
李林鑫 |
陈昌涛 |
基础部 |
李 真 |
杨显中 |
思政部 |
郭真瑞 |
范正平 |
学生处 |
王 琪 |
张 波 |
教务处 |
张宗翔 |
袁晓东 |
院 办 |
宋春燕 |
谢光杰 |
招 办 |
范 围 |
罗伦忠 |
计财处 |
刘 宇 |
李泽华 |
资产处 |
邹阳阳 |
银 强 |
组织人事处 |
李 简 |
罗泽洪 |
附件2:
部门数据上报通告
学院:
经我部门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2017年度本部门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已采集完毕。现审核无误,特此通告。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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