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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化院:《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管理细则》

来源:质量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0-04-13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保障教学质量,掌握学院教学运行情况,学院将使用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根据学院听课制度要求,具体参与督导的人员要通过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采集教学督导相关数据,将作为学院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的数据支持,同时提高督导信息的汇总和反馈效率。现将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的管理细则说明如下。

一、系统使用范围

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功能较多,目前使用的有“听课业务”、“问题处理”、“单据汇总”、“统计分析”四个模块。

1.听课业务

具体参与督导的人员在实施教学督导后,可在“听课业务”模块完成督导过程记录、督导结果评价总结、问题和建议等任务。使用该模块的人员有:院级督导室全体教师、各系(部)二级督导组成员、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全体专兼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就处、人事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全体负责人)。

2.问题处理

“问题处理”模块可以查询各类督导听课后对讲课教师提出的问题以及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情况。使用该模块的人员有:院级督导室全体教师、各系(部)二级督导组成员、各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全体专兼职教师。

3.单据汇总

“单据汇总”模块,主管教学的院领导、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根据权限可以查询全部已完成的所有听课反馈单和督导结果;各系(部)领导根据权限可以查询本系部已完成的所有听课反馈单和督导结果。

4.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模块,学院领导、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根据权限可查询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的统计结果;各系(部)领导根据权限可以查询本系部各类数据的统计结果。

二、推广使用办法

具体参与督导的人员按照学院听课制度要求完成教学督导任务后,需使用该系统填报相应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院级督导

院级督导由学院督导室分配任务,提前一周在“督导任务听课-督导任务分配”中填入下一周所需要听课的教师,完成当天听课任务后1个工作日内进入督导管理系统完成“督导任务听课-督导听课业务-填写听课单”任务。如因被督导教师临时调课,院级督导员在完成其他教师的听课任务后1个工作日内进入督导管理系统完成“督导推门听课业务-填写听课单”任务。

2.二级督导

二级督导由各系(部)二级督导组长分配任务,二级督导成员根据分配的任务完成听课任务。二级督导成员在完成当天听课任务后1个工作日内进入督导管理系统内完成“督导推门听课-填写听课单”任务。

3.教师

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专职教师、兼职教师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要求完成每学期听课任务,在完成当天听课任务后1个工作日内进入督导管理系统完成“同行听课-填写听课单”任务。

4.行政管理人员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就处、人事处、质量管理办公室领导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要求完成每学期听课任务,在完成当天听课任务后1个工作日内进入督导管理系统完成“行政管理人员听课-填写听课单”任务。

三、管理员权限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设有不同操作权限的管理员。最高权限管理员由系统开发公司指定专人担任,负责系统技术方面的相关事宜。一般权限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系统使用的协调工作。普通权限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办公室干事担任,负责与系统开发公司一起进行系统的日常维护。

四、账号管理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个人登录账号为“教工号”,初始密码为“123”,使用人员首次登陆系统后修改密码。密码需设置成六位及以上,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五、用户管理

结合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需要、按照《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针对不同的使用人员设定了不同使用权限,各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用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系统设置;

2.所有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根据“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填写内容,确保督导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3.所有用户如需对自己填报的内容或数据进行修改,须提交书面申请上报给质量管理办公室,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并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由系统管理员实施修改;

4.学院领导、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可使用“听课业务”、“问题处理”、“单据汇总”、“统计分析”四个模块中开放的所有选项功能;

5.各系(部)领导可使用“听课业务”、“问题处理”两个模块中开放的所有选项功能;可使用 “单据汇总”、“统计分析”两个模块中针对本系部开放的所有选项功能。

6.院级督导、系(部)二级督导可使用“听课业务”、“问题处理”两个模块中开放的所有选项功能;

7.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全体专兼职教师可使用“听课业务”、“问题处理”两个模块中针对本教研室或本人开放的所有选项功能;

8.学生处、团委、招就处、人事处领导可使用“听课业务”、“问题处理”两个模块中开放的所有选项功能。

9.各部门在现有系统权限基础上,需增设权限的,由部门负责人向质量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系统权限申请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本系统管理员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六、数据维护管理与应用

1.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数据的管理与维护,实时对数据进行维护,确保所产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2.学院信息化督导管理平台系统对接了学院的教务系统、人事系统、学工系统,为了保证平台正常运行,涉及到以上三个平台的相关处室需要在每学期正常行课之前完成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的更新维护,以便保证学院信息化督导管理平台系统正常运行。

3.各系部主任每天查看督导管理系统,针对本系部督导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评分为70分以下)的教师,要在2个工作日内找责任教师谈话,并在诊改平台上建立诊改台账。要求责任教师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诊改平台进入诊改台账,填写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具体按照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诊改信息化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诊改台账管理执行。

4.教师个人被督导听课后3个工作日内进入督导管理系统查看督导人员给自己的评价结果。针对督导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制订有效措施并进行改进,实现教学质量螺旋上升。如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则按照本管理细则的第六数据维护管理与应用中的第3点执行。

七、使用绩效管理与考核

1.院级督导、系(部)二级督导的教学督导工作过程均需通过督导管理系统中相应模块来完成,使用督导管理系统的次数及频率将作为评价其督导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2.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要求,学院有关人员在完成听课任务后,需在督导系统里及时记录听课情况,不再使用纸质方式记录,对系统的使用次数将作为是否有效执行《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的评判依据。

八、责任人

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为系统数据准确性、可用性的第一责任人。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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